代购咖啡因胶囊 厦门一电商店主获刑
某电商店主因购买咖啡因胶囊被判刑。
海外代购披上“保健食品”的外衣,“瞒天过海”,栽了跟头。
东南网7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杰通讯员陈婷婷)“海外代购”怎么变成了“贩毒”?近日,上海某电子商务公司经理徐被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因购买咖啡因胶囊被判刑。据悉,在找徐购买的买家中,也有来自厦门的买家。
被告人徐在上海经营一家代购电商店铺。他工作轻松,收入可观,生活安逸舒适。2021年底,其电商店铺客服反映,近期购买的咖啡因胶囊大量销往内蒙古等地。被告人徐明知咖啡因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可能用于毒品犯罪,仍心存侥幸。他通过自己的电商店铺,将在海外购买的咖啡因胶囊通过快递方式销售给内蒙古等地的张某等十余人。张等人将咖啡因胶囊制成毒品咖啡因钠供自己食用或销售。经鉴定,被告人徐购买的咖啡因胶囊中检出咖啡因,咖啡因含量达45%。
据检察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咖啡因是一种毒品,销售咖啡因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咖啡因作为一种物质,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咖啡因因其特殊的医疗作用,属于国家二类精神药品,符合法律上对毒品的定义;另一方面,咖啡因也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通过不同的物理形态广泛存在于食品和保健品中。咖啡因是毒品还是精神药品,是否用于违法活动,应从其特性、使用目的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来认定。被告人徐在明知咖啡因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且可能被吸毒人员、贩毒人员用于毒品活动的情况下,未经核实,仍采用快递方式通过公开网络向不特定人销售,最终结果为吸毒人员自制、提纯其他毒品用于吸食或者销售。
本案中,被告人徐违反国家禁毒规定,非法销售、运输咖啡因1111.11克,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应以销售、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对徐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销售、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道
代购有限制,需要谨慎。
检察官说,国家对很多东西都有特殊管理,比如药品、医疗器械、化学品、卫生用品等物品,都需要特殊的许可证。未取得生产经营资质和证书的,不能购买。采购烟草、食盐等专营、专卖或者限制经营的商品,涉嫌非法经营的;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销售假药处理。本案中,被告人徐购买的咖啡因胶囊虽然披着“保健食品”的外衣,但并不能掩盖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本质,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最终,被告人徐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付出了代价。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不是违法场所,代购受限,从业人员需谨慎。他们绝不能被赚钱冲昏头脑,触碰走私等非法“高压线”。此外,还应提高甄别和法律意识,做守法公民,杜绝网购和代购我国明令禁止的物品。